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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的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:
1、职工个人可以携带身份证、公积金联名卡及提取用途证明文件等,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办理提取业务;
2、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进行提取;
3、实名登录合肥通APP,在“公积金提取”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提取业务办理,包括还商贷提取、购二手房提取、租房提取、离退休提取等;
4、合肥公积金一年内可以提取2次及以下。
公积金的提取条件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;
2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;
3、租赁住房;
4、离退休;
5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6、户籍迁出当地;
7、职工本人或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死亡;
8、公积金账户连续满一年未发生缴存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9、其他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。
综上所述,合肥的公积金提取方法包括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办理、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线提取、以及在合肥通APP上选择相应的提取业务办理,一年内可提取2次及以下。
法律依据: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四条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
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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